第(2/3)页 总是这么不讨人喜欢的口气,墨小然的手隔着两层披风,掐他的胸脯。 披风夹着羊羔毛里子,太厚,哪里掐得动。 墨小然折腾得手指酸痛,也掐不上他,自己累得半死,幽怨放弃。 倦意夹着酒意袭来,再也撑不住,她把脸埋进他怀里,闻着他身上散发出来的男子气息,无比心安,绷紧的神经,慢慢地放松下来。 他很爱干净,在京里的时候,身上就是一股干净味道。 这会儿,他赶了这许久的路,身上多了股淡淡的汗味,这味道萦绕在鼻息间,不但不让人讨厌,反而越加地醉人,也越加的让人心安,就如同她刚才喝下去的烈酒。 墨小然记得以前被人劫持,那时是夏天,热得要命。 劫匪拿枪抵着她躲在屋里,而容戬站在屋外的太阳底下,和劫匪周旋,用了近两个小时时间,说服劫匪放下枪,举手投降。 她获救的时候,他身上衬衣,早被汗水打湿。 他站在门口,向她张开手臂。 她忘形地扑进他的怀里,闻到的就是这股味道。 两个小时的恐惧在那一瞬间,完全的消失,只有心安。 她无法接受他是兽,却如此眷恋他的怀抱。 温暖而可靠。 墨小然想到这里,低声呢喃叫道:“戬。” 容戬的身体倏然一僵,她从来没有这样亲昵地叫过他。 那含糊的声音一闪而逝,却如同魔音入耳,钻进他的心脏,撩拨着他的心怦然乱跳, 过了好一会儿,才轻轻“嗯?”一声。 “你真是混蛋。”墨小然嘟啷了一声,沉沉睡去。 容戬哑然失笑,眼里冰冷寒意慢慢褪去,最后只剩下望不到头的温柔。 手臂环过她的身体,把她用力揽紧,低头下去,在她额角轻吻了吻,不再离开,任自己的脸颊紧贴着她的额头。 她说的不错,他确实是个混蛋。 但如果时光倒流,让他重新选择,他仍会继续做这么样的一个混蛋。 因为只有这样,他才能把她留在身边。 或许,过去了的,就让他过去。 他和她就这样,重新开始,也会不错。 但这样执手未来,对他们而言,也太过奢侈,奢侈到不敢奢望。 墨小然睡得正沉,突然感觉身体悬空,顿时被吓醒过来。 第(2/3)页